通报编号: | G/SPS/N/THA/313 | 分发日期: | 2020年5月20日 | ||
通报成员: | 泰国 | 原文语种: | 英语 |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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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覆盖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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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
泰国有关禁止使用毒死蜱和百草枯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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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内容简述:为保护人类健康及环境,泰国政府通过工业部禁止了毒死蜱(chlorpyrifos)和百草枯(paraquat)的使用,由G/TBT/N/THA/567号通报传达,2020年6月1日生效。
因此,大众卫生部(MOPH)拟修订2017年8月18日发布的大众卫生部关于含杀虫剂残留食品的第387号通报(B.E.2560)(2017年)附件1:4类有害物质清单(禁止杀虫剂)及附件2:最大残留限量(MRLs)。
本次大众卫生部(MOPH)修改通报应称为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B.E.….(....)——“关于:含杀虫剂残留的食品(3)”,修改如下:
- 大众卫生部第387号通报附件1中有害物质法案B.E.2535(1992)新增某些杀虫剂为4类有害物质,即:毒死蜱(chlorpyrifos)、甲基毒死蜱(chlorpyrifos-methyl)、百草枯(paraquat)、百草枯二氯化物(Paraquat dichloride)、百草枯[双(硫酸甲酯)] ([bis(methyl sulphate)])或百草枯甲基硫酸酯(methosulfate)。
- 删除大众卫生部第387号通报附件2中食品中上述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其食品内杀虫剂的残留量应低于检测限量或不得检出。
- 2020年6月1日前生产或进口食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可参照大众卫生部第387号通报附件2中这类杀虫剂或CODEX的最大残留限量,但应在本通知生效之日起30天内符合新要求。
- 本通报草案自政府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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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 | |||||
是否符合标准: | 符合 | ||||
原文链接: | 泰文 1页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THA/20_3280_00_x.pdf | ||||
评议结果: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