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编号: |
G/SPS/N/EU/150 |
分发日期: |
2015年12月11日 |
通报成员: |
欧盟 |
原文语种: |
英语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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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覆盖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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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标题: |
欧盟有关修改杀草敏等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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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这些通报草案法规附件拟定第(EC)396/2005号法规附件内1-萘乙酰胺(1-naphthylacetamide)、萘基乙酸(1naphthylaceticacid)、杀草敏(chloridazon)、氟禾草灵(fluazifop-P)、麦穗宁(fuberidazole)、甲哌(mepiquat)及肟草酮(tralkoxydim)的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内的此类物质最大残留限量多少有所变化。 为适应欧盟及对欧盟向其它国家出口该类商品的新用途,特规定较高的最大残留限量。 在更新完测定限量及/或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或不具备制定最大残留限量足够数据的旧用法后,设定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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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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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标准: |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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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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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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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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