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09 浏览次数:370754
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是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广大农药经营单位自愿、免费使用。现将本系统使用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用户协议
为确保本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服务质量,在使用本系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见附件2)。该协议将在首次打开本系统时自动弹出,在您点击同意或确认登录时,表明您已经知悉并自愿同意遵守该协议。
二、软件下载
本软件唯一官方下载地址为: https://www.icama.cn/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zip
或从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平台通知”栏目内查看“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附件并下载。
三、用户申请
本系统用户分为正式账号、临时账号两类:
(一)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且许可信息已上传至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的经营单位,为本系统正式用户,不需申请。登陆账号为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属于正式账号。
(二)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许可信息尚未上传至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的经营单位,需申请成为本系统临时用户,申请地址为: https://www.icama.cn/BasicdataSystem/trialaccount/add.do 。 登陆账号为申请时填写的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属于临时账号。
临时用户取得经营许可证且信息上传至平台后,将自动转为正式用户,登陆账号保持不变。 为确保临时账号下的历史数据能够继续保存,并保证后续功能的正常使用,申请临时账号时请务必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正式账号及临时账号首次登陆时,登陆密码均为账号前8位,即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8位。
四、其他说明
本系统安装、登陆及操作请查看《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安装手册》及《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五、更新说明
(一)2023年9月,1.8.8版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者、销售日期和药品施用范围等内容。本次升级内容,在销售单页面增加了记录“施用范围(作物/场所)”字段,农资经营者在记录销售电子台账时,应在销售单页面填写施用作物信息。
本次升级之后最新版本号是1.8.8,1.5.74及之前版本若无法正常升级请下载最新版本客户端进行安装,下载地址是
https://www.icama.cn/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zip
。
附件: 1.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安装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