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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09 浏览次数:370754

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是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广大农药经营单位自愿、免费使用。现将本系统使用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用户协议

为确保本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服务质量,在使用本系统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见附件2)。该协议将在首次打开本系统时自动弹出,在您点击同意或确认登录时,表明您已经知悉并自愿同意遵守该协议。

   二、软件下载

本软件唯一官方下载地址为:    https://www.icama.cn/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zip

或从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平台通知”栏目内查看“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附件并下载。

   三、用户申请

本系统用户分为正式账号、临时账号两类:

(一)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且许可信息已上传至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的经营单位,为本系统正式用户,不需申请。登陆账号为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属于正式账号。

(二)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许可信息尚未上传至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的经营单位,需申请成为本系统临时用户,申请地址为: https://www.icama.cn/BasicdataSystem/trialaccount/add.do     登陆账号为申请时填写的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属于临时账号。

 临时用户取得经营许可证且信息上传至平台后,将自动转为正式用户,登陆账号保持不变。    为确保临时账号下的历史数据能够继续保存,并保证后续功能的正常使用,申请临时账号时请务必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正式账号及临时账号首次登陆时,登陆密码均为账号前8位,即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8位。

   四、其他说明

本系统安装、登陆及操作请查看《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安装手册》及《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五、更新说明

(一)2023年9月,1.8.8版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者、销售日期和药品施用范围等内容。本次升级内容,在销售单页面增加了记录“施用范围(作物/场所)”字段,农资经营者在记录销售电子台账时,应在销售单页面填写施用作物信息。

本次升级之后最新版本号是1.8.8,1.5.74及之前版本若无法正常升级请下载最新版本客户端进行安装,下载地址是  https://www.icama.cn/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zip    


 

附件: 1.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安装程序

2.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3.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安装手册

 4.农资进销存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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