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WP20080450 |
登记证持有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毒死蜱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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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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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卫生 |
白蚁 |
50克/平方米 |
土壤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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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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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对白蚁有良好的防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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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处,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2、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有毒,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和鱼塘。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禁止直接向河塘等水体施药;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使用时切勿污染饮用水。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后及时清洗暴露皮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4、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万一中毒,应及时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及远离火源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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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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