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91104-8 |
登记证持有人: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敌敌畏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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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48%(气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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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卫生 |
多种卫生害虫 |
1)250-300倍液2)0.16毫升/立方米 |
1)泼洒2)挂条熏蒸 |
小麦 |
蚜虫 |
80毫升/亩 |
喷雾 |
小麦 |
黏虫 |
80毫升/亩 |
喷雾 |
桑树 |
尺蠖 |
8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80-16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造桥虫 |
80-160毫升/亩 |
喷雾 |
粮仓 |
多种储粮害虫 |
1)300-400倍液2)0.8-1毫升/立方米 |
1)喷雾2)挂条熏蒸 |
苹果树 |
小卷叶蛾 |
1000-125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蚜虫 |
1000-1250倍液 |
喷雾 |
茶树 |
食叶害虫 |
80毫升/亩 |
喷雾 |
青菜 |
菜青虫 |
8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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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2、储藏害虫在粮食入库前对库房进行喷雾或挂条熏蒸,并密闭2-5天。
3、防治卫生害虫可进行室内喷雾或挂条熏蒸。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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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对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防效好 。其蒸气压高,对同翅目、鳞翅目昆虫有较强击倒力。施药后易分解,残效 期短,无残留,适于茶、桑、蔬菜、收获前果树、仓库、卫生害虫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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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温室栽培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其它栽培方式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
2、该产品用于粮仓喷雾和熏蒸时,仅用作空仓器材杀虫剂,不可用作他用。
3、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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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送医院就诊。若误食、吸入立即送医院就诊。[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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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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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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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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