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91104-26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大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敌敌畏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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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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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卫生 |
多种卫生害虫 |
1)250-300倍液2)0.16克/立方米 |
1)泼洒2)挂条熏蒸 |
小麦 |
蚜虫 |
80克/亩 |
喷雾 |
小麦 |
黏虫 |
80克/亩 |
喷雾 |
桑树 |
尺蠖 |
80克/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80-160克/亩 |
喷雾 |
棉花 |
造桥虫 |
80-160克/亩 |
喷雾 |
粮仓 |
多种储粮害虫 |
1)300-400倍液2)0.8-1克/立方米 |
1)喷雾2)挂条熏蒸 |
苹果树 |
小卷叶蛾 |
1000-125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蚜虫 |
1000-1250倍液 |
喷雾 |
茶树 |
食叶害虫 |
80克/亩 |
喷雾 |
青菜 |
菜青虫 |
8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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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
2、敌敌畏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也比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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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中等毒的有机磷杀虫剂,兼有胃毒、触杀及熏蒸作用,适用于棉花、小麦、茶树、青菜、桑树、苹果树等多种植物上的害虫及多种粮仓、卫生害虫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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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产品在温室栽培方式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在其他栽培方式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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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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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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