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91104-18 |
登记证持有人: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敌敌畏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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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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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卫生 |
多种卫生害虫 |
1)240-288倍液2)0.17毫升/立方米 |
1)泼洒2)挂条熏蒸 |
小麦 |
蚜虫 |
83毫升/亩 |
喷雾 |
小麦 |
黏虫 |
83毫升/亩 |
喷雾 |
桑树 |
尺蠖 |
83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83-167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造桥虫 |
83-167毫升/亩 |
喷雾 |
粮仓 |
多种储粮害虫 |
1)288-384倍液2)0.83-1.04毫升/立方米 |
1)喷雾2)挂条熏蒸 |
苹果树 |
小卷叶蛾 |
960-12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蚜虫 |
960-1200倍液 |
喷雾 |
茶树 |
食叶害虫 |
83毫升/亩 |
喷雾 |
青菜 |
菜青虫 |
83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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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药剂加水稀释时应现用现配,当天用完,稀释液放置过久易分解。
2、应于害虫始盛期或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按登记剂量兑水均匀喷雾。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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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为有机磷杀虫剂。对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防效好。其蒸气压高,对同翅目、鳞翅目昆虫有极强击倒力。施药后易分解,残效期短。适于茶、桑、烟草、蔬菜、收获前果树、仓库、卫生害虫防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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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稀释不能低于800倍液,最好先进行试验再用。
2、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在青菜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5次;在茶树上安全间隔期为6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温室栽培安全间隔期为3天,其它栽培方式安全间隔期为7天。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腹疼、腹泻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其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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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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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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