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91104-11 |
登记证持有人:湖北犇星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名称:敌敌畏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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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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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卫生 |
多种卫生害虫 |
1)250-300倍液2)0.16毫升/立方米 |
1)泼洒2)挂条熏蒸 |
小麦 |
蚜虫 |
80毫升/亩 |
喷雾 |
小麦 |
黏虫 |
80毫升/亩 |
喷雾 |
桑树 |
尺蠖 |
8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80-16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造桥虫 |
80-160毫升/亩 |
喷雾 |
粮仓 |
多种储粮害虫 |
1)300-400倍液2)0.8-1毫升/立方米 |
1)喷雾2)挂条熏蒸 |
苹果树 |
小卷叶蛾 |
1000-125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蚜虫 |
1000-1250倍液 |
喷雾 |
茶树 |
食叶害虫 |
80毫升/亩 |
喷雾 |
青菜 |
菜青虫 |
8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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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先在仓库上部空间固定几条细绳,用小布条或麻袋条蘸上乳油或将油倒在布条上后悬挂在细绳上。为促使敌敌畏扩散均匀,可在仓内各处多挂一些布条。投药后关好门窗,密闭3-5天。
2.如果预计2小时内有雨,不宜施药。
3.于食叶害虫、造桥虫、小卷叶蛾、菜青虫、尺蠖、黏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蚜虫始盛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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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熏蒸、胃毒和触杀作用,击倒力强,残效期短,无残留。适用于多种作物及仓库、卫生害虫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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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比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勿与皮肤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鱼类水生物、家蚕有毒,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
5.安全间隔期蔬菜5天(冬季7天),茶叶6天,其它作物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蔬菜2次,茶叶和其它作物1次。
6.用于室内(特别是居室)卫生害虫防治必须注意成人及儿童安全。
7.建议与其他不同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肺水肿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者迅速催吐、洗胃,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以阿托品为主,胆碱酯酶复能剂用量不宜过大,可酌情选用。阿托品停药不宜过早,注意心肝监护。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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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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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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