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90109-5 |
登记证持有人:葫芦岛市鹏翔农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乐果 |
剂型: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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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乐果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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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蚜虫 |
1500-2000克/亩 |
喷粉 |
棉花 |
螨 |
1500-2000克/亩 |
喷粉 |
烟草 |
蚜虫 |
1500-2000克/亩 |
喷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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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用于作物虫害盛发期施药,注意喷粉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4天。
2、本品对杏、梅、无花果、高梁中的部分品种敏感,施药时应防止本品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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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系有机磷农药。具有内吸、触杀及胃毒作用。作用于抑制害虫胆碱酯酶,可杀死柑桔上的叶螨、蚜虫;苹果上的蚜虫;蔬菜上的粉虱子、蚜虫;棉花上的棉蛉虫、棉蚜;烟草上的烟青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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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蔬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水果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0天;在粮食作物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4次。
2、本品对杏、梅、无花果、高梁中的部分品种易产生药害。
3、有风天施用应防止药粉飘散,危害蜜源水体环境。
4、本品不可同碱性农药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粉。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恶心、盗汗、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通风阴凉处。不慎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中毒病人应就医,医生诊断后,可用阿托品、解磷定或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阴凉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于食品,饮料,饮料等同贮同运。包装物及施药器具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要随意丢弃。 |
质量保证期: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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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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