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86176-15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乙酰甲胺磷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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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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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麦 |
玉米螟 |
120-240毫升/亩 |
喷雾 |
小麦 |
黏虫 |
120-24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100-20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100-2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叶蝉 |
125-225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螟虫 |
125-225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烟青虫 |
100-200毫升/亩 |
喷雾 |
玉米 |
玉米螟 |
120-240毫升/亩 |
喷雾 |
玉米 |
黏虫 |
120-24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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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安全间隔期及最多使用次数:水稻45天,2次;棉花21天,2次;烟草21天,2次;玉米21天,2次;小麦21天,2次。
2.桑树、茶树对本品敏感,使用叶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5天后方可进行施药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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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强。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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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高毒,施药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进直接排入水体。
2.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3.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昏、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惊厥等。
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携带标签就医。
3.误服,立即携本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的有效解毒剂是阿托品和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
2.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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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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