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85159-26
登记证持有人:广西兴安县农药厂(个人独资)
农药名称:草甘膦铵盐
剂型:水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剑麻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250-500毫升/亩 定向喷雾
林木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250-500毫升/亩 定向喷雾
果园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250-500毫升/亩 定向喷雾
桑树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250-500毫升/亩 定向喷雾
橡胶树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250-500毫升/亩 定向喷雾
甘蔗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250-500毫升/亩 定向喷雾
茶树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250-500毫升/亩 定向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选择晴天露水干后施药,除草效果最佳。 2.选用喷雾器喷头孔径要小,使草甘膦药液充分雾化,可提高防除效果。施药时喷头加保护罩,压低喷头,减压均匀喷雾。 3.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避免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及邻近的作物田。 4.大风天或降雨前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为低毒,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对土壤无残留作用。主要用于甘蔗,橡胶,剑麻,林木,果园,茶树、桑树经济作物园旱地除草;对一年生和多年生恶性杂草防治效果显著。
注意事项:
1. 施药时穿长衣和裤、戴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2.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3.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耕等。 4.药液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5.如遇到有结晶沉淀,切勿去掉沉淀物,应摇匀溶解后使用,不影响药效。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保存;存储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潮防高温;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核准日期: 2005-08-15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