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85159-11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草甘膦 |
剂型:水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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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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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剑麻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喷雾 |
林木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喷雾 |
果园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喷雾 |
桑树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喷雾 |
橡胶树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喷雾 |
甘蔗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喷雾 |
茶树 |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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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用于防治果园中的 一年生杂草和多年生恶性杂草,使用方法定向喷雾。
在杂草生长旺期,按上述施药量用水将本品稀释后定向均匀喷于杂草叶面上,注意在喷雾头上加防护罩,以免喷到叶片或邻近作物上。 一般每季使用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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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的绿色部分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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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内吸传导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物液滴飘移到附近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
2.药液应用清水配制,用浊水时会降低药效。
3.施药后3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4.本品只靠杂草叶部吸收,兑水量不能太多,以免药液滴落,药效降低。
5.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在其他作物上使用产生药害。
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7.本剂没有土壤残效作用,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
8.喷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草甘膦属低毒除草剂。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如有误服,应立即催吐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水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废液不能排入河塘等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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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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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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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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