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85157-4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辛硫磷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40%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林木 |
食叶害虫 |
1000-2000倍 |
喷雾 |
果树 |
蚜虫 |
1000-2000倍 |
喷雾 |
果树 |
螨 |
1000-2000倍 |
喷雾 |
果树 |
食心虫 |
1000-2000倍 |
喷雾 |
核桃树 |
举肢蛾 |
350-450毫升/亩 |
药土法 |
桑树 |
食叶害虫 |
1000-2000倍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三化螟 |
100-125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食叶害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玉米 |
玉米螟 |
75-100毫升/亩 |
灌心叶 |
茶树 |
食叶害虫 |
1000-2000倍 |
喷雾 |
蔬菜 |
菜青虫 |
50-75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安全间隔期:果树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烟草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蔬菜为6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茶树为6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桑树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棉花上使用安全间隔期15天。喷雾推荐亩用水量为:15—30公斤/亩。防治核桃举肢蛾,于举肢蛾越冬幼虫开始出土前施药,施药剂量:350—450毫升/亩添加细沙土到40公斤混匀配成药土均匀撒施,撒后浅耙混土,施药1次。2.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施药。3.严格按照推荐的使用范围用药,高粱、黄瓜、菜豆、甜菜等对本品敏感,注意避免飘移对邻近作物造成药害。不得用于玉米田喷雾。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本品见光易分解,最好在早晨或傍晚进行田间喷雾。
|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低毒、低残留的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其作用机制为胆碱酯酶抑制剂。
|
注意事项: 1.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剂可用阿托品、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