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85157-3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辛硫磷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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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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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林木 |
食叶害虫 |
500-1000毫升/亩 |
喷雾 |
果树 |
蚜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果树 |
螨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果树 |
食心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桑树 |
食叶害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食叶害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玉米 |
玉米螟 |
75-100毫升/亩 |
灌心叶 |
茶树 |
食叶害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蔬菜 |
菜青虫 |
50-75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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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施用。2.本品宜在害虫卵孵盛期至幼虫低龄期施药,按登记亩用药量兑水40—50公斤,作物幼苗期适当降低使用量。3.玉米田不可用喷雾防治玉米螟,宜在玉米心叶末期拌毒砂土灌心,或用水稀释4000—5000倍灌心。4.本品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6.在茶树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果树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蔬菜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烟草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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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光不稳定,叶面喷雾残效期短。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蚜虫,玉米玉米螟,果树蚜虫、螨、食心虫,蔬菜菜青虫,茶树、林木、烟草上的食叶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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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蚕、鱼类等水生生物。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3.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4.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7.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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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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