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85157-24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莱科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辛硫磷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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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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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林木 |
食叶害虫 |
500-1000毫升/亩 |
喷雾 |
果树 |
蚜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果树 |
螨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果树 |
食心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桑树 |
食叶害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食叶害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玉米 |
玉米螟 |
75-100毫升/亩 |
灌心叶 |
茶树 |
食叶害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蔬菜 |
菜青虫 |
50-75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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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施药最好在傍晚进行。 2.本品宜在害虫卵孵盛期至幼虫低龄期施药,作物幼苗期适当降低使用量,视虫害发生情况,间隔7天左右再次施药。 3.防治玉米田玉米螟不可喷雾施药,宜在玉米心叶末期拌毒砂土灌心,或用水稀释4000~5000倍灌心。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5.在茶树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果树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蔬菜甘蓝上安全间隔期至少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烟草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桑树上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其他作物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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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低毒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击倒力;对光不稳定,叶面喷雾残效期短,残留危险性小。可防治棉铃虫、蚜虫,玉米螟、果树蚜虫、螨、食心虫,蔬菜菜青虫,茶树、林木、烟草上的食叶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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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本品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杀伤作用,施药时应注意。4、本品对蜜蜂、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施药时要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穿长靴;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施药后洗脸、手及其他裸露部位。6、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无力等;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腹疼、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果刺激持续,请医生诊治。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移至空气新鲜处。4.误服:立即送医院治疗。可采用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做解毒剂,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混合贮存和运输。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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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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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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