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85121-6 |
登记证持有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乐果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乐果40%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蚜虫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螨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叶蝉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螟虫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飞虱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烟青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蚜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甘薯 |
小象甲 |
2000倍液 |
浸鲜薯片诱杀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茶树螨虫发生高峰期以前、蚜虫高峰期、叶蝉入峰后(高峰前期)且若虫占总量80%以上时施药最佳,注意喷雾均匀,每采摘期只能用药一次。
2、本品防护柑橘、苹果树螨、蚜虫应在若虫转移分散时施药最佳,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3、本品防治棉花螨、蚜虫时应在1龄若虫盛发期施药最佳,注意喷雾均匀。
4、本品防治水稻飞虱、螟虫、叶蝉应在2-3龄若虫盛发期施药最佳,注意喷雾均匀。
5、本品应于烟草烟青虫、蚜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4-5次。
6、本品防治甘薯小象甲应将浸药鲜薯片放入10厘米深、20厘米见方的小穴中诱杀。
7、本品应在蔬菜螨、蚜虫幼虫期施药最佳,注意喷雾均匀。
8、本品对弥猴桃、人参果特别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在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9、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螨剂。在昆虫体内氧化成高毒性的氧乐果,为乙酰胆 碱酯酶抑制剂,阻碍神经传导而致昆虫死亡。用于棉花、水稻、蔬菜、柑桔、苹果、茶、烟草、甘薯的害虫防治。
|
注意事项: 1、本品在茶树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柑橘上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苹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白菜10天、豆菜5次、萝卜5天、黄瓜2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白菜4次、豆菜5次、萝卜6次、黄瓜视情况而定;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5次;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啤酒花、菊科植物、高粱有些品种及烟草、枣、桃、梨、橘、杏、梅、橄榄、无花果等作物敏感,使用时应做药害试验。
3、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混用。
4、本品对牛、羊、家禽的毒性高,喷过药的牧草在1个月内不可饲喂,施过药的田地在7-10天不可放牧。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在花期施药应停止放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应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中毒[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触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