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85121-31
登记证持有人:昆明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乐果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乐果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棉花 蚜虫 75-100毫升/亩 喷雾
棉花 75-100毫升/亩 喷雾
水稻 叶蝉 75-100毫升/亩 喷雾
水稻 螟虫 75-100毫升/亩 喷雾
水稻 飞虱 75-100毫升/亩 喷雾
烟草 烟青虫 50-100毫升/亩 喷雾
烟草 蚜虫 50-100毫升/亩 喷雾
甘薯 小象甲 2000倍液 浸鲜薯片诱杀
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5次;在棉花和甘薯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杀螨剂。具有强烈的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阻碍神经传导而致昆虫死亡。适用于防治多种作物上的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叶蝉、粉虱、潜叶性害虫及某些蚧类。
注意事项:
1.限制使用范围: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本品对牛、羊、家禽的毒性高,喷过药的牧草在1个月内不可饲喂,施过药的田地在7-10天不可放牧,对家禽胃毒性大。 3.本品不可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其水溶液易分解,应随配随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带好口罩。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 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 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 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 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 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 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 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 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易燃,严禁火种。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202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