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85105-84 |
登记证持有人: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敌敌畏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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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77.5%(气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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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卫生 |
多种卫生害虫 |
1)300-400倍液,2)0.1毫升/立方米 |
1)泼洒2)挂条熏蒸 |
小麦 |
蚜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小麦 |
黏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桑树 |
尺蠖 |
5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造桥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粮仓 |
多种储藏害虫 |
1)400-500倍液2)0.5-0.63毫升/立方米 |
1)喷雾2)挂条熏蒸 |
苹果树 |
小卷叶蛾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蚜虫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茶树 |
食叶害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青菜 |
菜青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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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害虫始盛发期进行施药,注意均匀喷雾。2.在防治仓储害虫时,利用熏蒸,储仓空间害虫每立方米用0.4-0.5克挂条熏蒸,施药后密闭时间为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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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对害虫有胃毒、触杀及熏蒸杀虫效果。适用于防治棉花、小麦、茶、青菜、苹果树等作物及粮仓、卫生等多种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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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温室栽培,安全间隔期为3天,其他栽培,安全间隔期为7天。栽培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室内粮仓喷雾和熏蒸时使用1次。青菜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5次。茶树上安全间隔期为6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药剂加水稀释时应现用现配,当天用完,稀释液放久易分解。
3.不得将本药剂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严格保管药剂,施药人员施药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严禁吸烟、喝水、吃东西;配药、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勿接触皮肤。5.施药时避免药液溅到高粱、月季花、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等对本品敏感的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不要把药液直接碰洒在电镀的器皿上,以免发生腐蚀作用。8.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深埋或焚毁,不得作为它用。一次未用完的要继续密封原装保存。9.残剩药液需妥善处理,不得在水域或池塘清洗施药器械。10.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肺水肿等,如误服,立即停止工作,脱去污染衣物,洗净全身,治疗药剂以阿托品为主,迅速催吐、洗胃,洗胃时要细心,防止消化道粘膜出血或穿孔,并立即送医院救治。皮肤污染后应尽快用碱性液体或清水冲洗。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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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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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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