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85105-79 |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省西安市植丰农药厂 |
农药名称:敌敌畏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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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77.5%(气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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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卫生 |
多种卫生害虫 |
1)300-400倍液,2)0.1毫升/立方米 |
1)泼洒2)挂条熏蒸 |
小麦 |
蚜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小麦 |
黏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桑树 |
尺蠖 |
5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造桥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粮仓 |
多种储藏害虫 |
1)400-500倍液2)0.5-0.63毫升/立方米 |
1)喷雾2)挂条熏蒸 |
苹果树 |
小卷叶蛾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蚜虫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茶树 |
食叶害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青菜 |
菜青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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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害虫低龄幼虫期或发生初期施药,喷雾时必须均匀周到,作物长势稠密时效果更佳。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青菜5天,茶叶6天,温室栽培方式为3天,其它栽培方式为7天。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青菜5次,茶叶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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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敌敌畏乳油为中等毒性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及熏蒸杀虫作用。适用于茶、桑、蔬菜以及临近收获的果树及仓库、卫生害虫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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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2、高温施用时要注意避免中毒,不要迎风施药。 3、使用本品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进行,注意个人防护。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施过药的区域严禁人畜进入。4、应避开养蜂、养蚕地和鱼塘。清洗药械时要防止污染水源。5、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也敏感,避免药液飘移到这类作物上。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瞳孔缩小、呼吸困难、昏迷、抽搐和肺水肿等,严重时昏迷,数十分钟内死亡。如有中毒,立即携本标签就医治疗。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接触皮肤用碱性液体或清水彻底清洗。溅入眼睛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中毒,重点进行心肺监护。误服:对胃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慎重洗胃。治疗以阿托品为主,解磷定等胆碱酯酶复能剂效果较差,用量不宜过大,可酌情选用,阿托品停用不宜过早,注意心肝监护,防止病情反复或死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运时,严防潮湿、受热和日晒,保持通风良好;密封贮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本品属危险化学品,装卸时轻拿轻放,防止破损渗漏,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地面和污染物。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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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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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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