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85105-77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苏中农药化工厂
农药名称:敌敌畏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7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卫生 多种卫生害虫 1)300-400倍液,2)0.1克/立方米 1)泼洒.2)挂条熏蒸
小麦 蚜虫 50克/亩 喷雾
小麦 黏虫 50克/亩 喷雾
桑树 尺蠖 50克/亩 喷雾
棉花 蚜虫 50-100克/亩 喷雾
棉花 造桥虫 50-100克/亩 喷雾
粮仓 多种储藏害虫 1)400-500倍液2)0.5-0.63克/立方米 1)喷雾,2)挂条熏蒸
苹果树 小卷叶蛾 1600-2000倍液 喷雾
苹果树 蚜虫 1600-2000倍液 喷雾
茶树 食叶害虫 50克/亩 喷雾
青菜 菜青虫 5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作物虫害发生初期,使用本品兑水喷雾。对于粮仓害虫可使用喷雾或挂条熏蒸,有效期可达2-3个月。卫生害虫可以使用泼洒、挂条熏蒸等处理方法。 2.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瓜类 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药液不能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的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温室栽培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其它栽培方式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 2、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用于室内必须注意安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腹疼、腹泻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也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