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85105-77 |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苏中农药化工厂 |
| 农药名称:敌敌畏 |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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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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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多种卫生害虫 |
1)300-400倍液,2)0.1克/立方米 |
1)泼洒.2)挂条熏蒸 |
| 小麦 |
蚜虫 |
50克/亩 |
喷雾 |
| 小麦 |
黏虫 |
50克/亩 |
喷雾 |
| 桑树 |
尺蠖 |
50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50-100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造桥虫 |
50-100克/亩 |
喷雾 |
| 粮仓 |
多种储藏害虫 |
1)400-500倍液2)0.5-0.63克/立方米 |
1)喷雾,2)挂条熏蒸 |
| 苹果树 |
小卷叶蛾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蚜虫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 茶树 |
食叶害虫 |
50克/亩 |
喷雾 |
| 青菜 |
菜青虫 |
5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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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作物虫害发生初期,使用本品兑水喷雾。对于粮仓害虫可使用喷雾或挂条熏蒸,有效期可达2-3个月。卫生害虫可以使用泼洒、挂条熏蒸等处理方法。
2.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瓜类 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药液不能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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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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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温室栽培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其它栽培方式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
2、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用于室内必须注意安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腹疼、腹泻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也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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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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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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