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85105-27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敌敌畏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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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77.5%(气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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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卫生 |
多种卫生害虫 |
1)300-400倍液,2)0.1毫升/立方米 |
1)泼洒.2)挂条熏蒸 |
小麦 |
蚜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小麦 |
黏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桑树 |
尺蠖 |
5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造桥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粮仓 |
多种储藏害虫 |
1)400-500倍液2)0.5-0.63毫升/立方米 |
1)喷雾,2)挂条熏蒸 |
苹果树 |
小卷叶蛾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蚜虫 |
1600-2000倍液 |
喷雾 |
茶树 |
食叶害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青菜 |
菜青虫 |
5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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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作物虫害发生初期,使用本品兑水喷雾。对于粮仓害虫可使用喷雾或挂条熏蒸,有效期可达2-3个月。卫生害虫可以使用泼洒、挂条熏蒸等处理方法。
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对玉米、豆类、瓜类 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药液不能飘移到上述作物上。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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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熏蒸、胃毒和触杀作用,对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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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产品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用药次数为1次。
2、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敌敌畏用于室内必须注意安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鸟类保护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以下。还会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甚至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若皮肤接触到产品: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若吞入产品: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用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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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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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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