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84102-3
登记证持有人:江西卫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杀螟硫磷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螟硫磷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果树 卷叶蛾 37-74克/亩 喷雾
果树 毛虫 37-74克/亩 喷雾
果树 食心虫 37-74克/亩 喷雾
棉花 叶蝉 55-85克/亩 喷雾
棉花 棉铃虫 55-110克/亩 喷雾
棉花 红铃虫 55-110克/亩 喷雾
棉花 蚜虫 55-85克/亩 喷雾
棉花 造桥虫 55-85克/亩 喷雾
水稻 叶蝉 55-85克/亩 喷雾
水稻 螟虫 55-85克/亩 喷雾
水稻 飞虱 55-85克/亩 喷雾
甘薯 小象甲 80-135克/亩 喷雾
茶树 小绿叶蝉 900-1800倍液 喷雾
茶树 尺蠖 900-1800倍液 喷雾
茶树 毛虫 900-1800倍液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掌握在害虫发生为害高峰期用药,视虫害发生情况,可连续用药2次,用药间隔期以7-10天为宜;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系有机磷杀虫剂,具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和熏蒸作用,杀卵活性较低,可有效防治水稻、果树、茶树等多种作物害虫。
注意事项:
1. 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茶树10天1次;苹果树15天3次;棉花14天5次;水稻21天,早稻3次,晚稻5次。 2、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十字花科蔬菜和高粱作物有药害,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对鱼类有毒,禁止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洗涤;对蜜蜂高毒,不能在开花期施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性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 误服则立即携带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可催吐,洗胃,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吩噻嗪、茶硷、利血平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