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328-2000 |
登记证持有人:科迪华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名称:氯氰·毒死蜱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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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522.5克/升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75克/升
氯氰菊酯47.5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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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豆 |
蚜虫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柑橘树 |
潜叶蛾 |
950-1400倍液 |
喷雾 |
桃树 |
介壳虫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梨树 |
梨木虱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70-105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食心虫 |
1400-1900倍液 |
喷雾 |
荔枝树 |
蒂蛀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龙眼 |
蒂蛀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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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大豆蚜虫应于发生初期施药1~2次,间隔10天。本品在大豆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59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防治柑橘潜叶蛾应于新梢长约3~5厘米时施药1次。本品在柑橘树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3.防治梨木虱宜在低龄若虫期施药1~2次,间隔5~7天。本品在梨树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4.防治荔枝蒂蛀虫应在成虫始盛期施药1次,隔7天再施药1次。本品在荔枝树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5.防治龙眼蒂蛀虫应在成虫产卵前,羽化率为40%时,施第1次药,之后在幼虫初孵至盛孵期施第二次药。本品在龙眼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6.防治棉铃虫宜在低龄幼虫期施药1~2次,间隔5~7天。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7.防治苹果食心虫应在卵孵期施药1~2次,间隔7天。本品在苹果树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8.防治介壳虫宜在爬虫高峰期施药1次,隔10天再施药1次。本品在桃树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9.施药后请设立警示标志,大豆上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柑橘作物上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5天,梨树作物上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5天,荔枝作物上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5天,龙眼作物上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5天,棉花作物上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苹果作物上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5天,桃树作物上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5天。
10.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11.本品对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芹菜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在果树的开花期不宜使用。
12.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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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能防除多种登记作物上的多种登记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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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本品。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见图形标识),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对鱼等水生生物高毒,要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鸟中等毒性,鸟类保护区慎用;对蜜蜂和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禁用,桑园附近慎用。
4.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如需业务和技术上的支持,请即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如果您要将本产品用于出口农产品,请参照相应进口国的相关标准使用。
5. 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应避免接触。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1.可能中毒症状: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眼或皮肤刺激。过量皮肤接触可能产生典型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症状。
2.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如配戴隐形眼镜,冲洗1分钟后摘掉眼镜再冲洗几分钟。如症状持续,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
3.误食∶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4.皮肤沾附∶脱去被溅到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衣服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
5.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请就医。
6.给医护人员的提示:本品含有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静脉注射阿托品(Atropine)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并且避免吸入肺而产生毒性。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
24小时中毒急救热线:(021) 5838 2516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 |
质量保证期:3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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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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