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0707 |
| 登记证持有人:安徽博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草铵膦·精喹禾·乙羧氟 |
| 剂型:微乳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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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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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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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
乙羧氟草醚0.9%
精喹禾灵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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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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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以推荐剂量兑水均匀茎叶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40—50公斤/亩,使用时应注意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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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乙羧氟草醚、精喹禾灵和草铵膦复配制剂,乙羧氟草醚为二苯醚类触杀型除草剂,可防除阔叶杂草。精喹禾灵为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可用于防除禾本科杂草。草铵膦属于有机磷类非传导性灭生除草剂。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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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喷雾时需防止药液飘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应避免接触眼睛。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品,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并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261克/升(草铵膦227克/升,精喹禾灵24克/升,乙羧氟草醚10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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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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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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