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241634
登记证持有人:南京高正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丙炔氟草胺·二甲戊灵
剂型:微囊悬浮-悬浮剂
毒性及其标识:
总有效成分含量:3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炔氟草胺1%     二甲戊灵3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棉花田 一年生杂草 150-200毫升/亩 土壤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棉花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均匀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推荐用水量30—5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为棉花田专用除草剂,仅限棉花田播后苗前土壤封闭使用,其他作物严禁使用。4.使用本品后不可再使用扑草净等土壤封闭类除草剂,也不可同此类除草剂混合使用。5.使用时严格按照推荐剂量施药,严禁随意加大使用剂量,喷雾要均匀、严禁重喷漏喷。6.施药后浇水及降雨可能会使作物产生轻微药害或影响药效。7.春季低温多雨天气,部分棉苗可能出现短暂蹲苗现象,待气温回升后棉苗可自行恢复生长,最佳施药温度13—25度。
产品性能:
本品由二硝基苯胺类的二甲戊灵和丙炔氟草胺复配的土壤处理除草剂,用于防除棉花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及其附近水体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质量浓度442克/升(丙炔氟草胺12克/升,二甲戊灵430克/升)。
核准日期: 2024-04-28
重新核准日期: 202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