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220059
登记证持有人:河南豫之星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噻虫胺
剂型:种子处理悬浮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4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花生 蛴螬 250-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种子包衣
使用技术要求:
1.手工包衣:根据种子量确定制剂用药量,按种子量的1%加水稀释混合调成均匀药液,再与种子充分搅拌均匀,使药剂均匀附着在花生种子表面,于通风阴凉处晾干后播种。机械包衣:按推荐制剂用药量加适量清水,混合均匀后调成浆状药液;选用适宜的包衣机械,根据要求调整药种比进行包衣处理。2.播种时需考虑低温、大雨等不良环境影响,适时播种。
产品性能:
噻虫胺主要作用方式是刺激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中的神经突触。具有内吸性,根吸收并传导。主要用于防治吸吮性昆虫和咀嚼性害虫。48%噻虫胺种子处理悬浮剂对花生蛴螬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 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口罩、穿长袖衣、长裤、靴子等。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4.播种后必须立即覆土,严禁畜禽进入。 5.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8.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作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4.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2-04-24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