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212749
登记证持有人: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名称:14-羟芸·噻苯隆
剂型:可溶液剂
毒性及其标识:
总有效成分含量:0.1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1%     噻苯隆0.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小麦 调节生长 20-40毫升/亩 喷雾
水稻 调节生长 20-30毫升/亩 喷雾
玉米 调节生长 20-35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玉米小喇叭口期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亩兑水量30—45公斤。2.于小麦分蘖期、孕穗抽穗期各施药1次,亩兑水量60公斤。3.于水稻分蘖期、孕穗抽穗期喷雾施药各1次,亩兑水量45—60公斤。4.本品应在阴天或晴天使用,严禁高温烈日用药,施后6小时内遇雨应补施。5.本品施用时,可根据天气情况和作物长势加强田间肥水管理,有利于药效充分发挥。6.玉米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小麦每季最多施药2次,水稻每季最多施药2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14-羟基芸苔素甾醇和噻苯隆混配而成的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细胞分裂活性,能延缓植物衰老,增强抗逆性,促进植物的光合作用。可用于玉米、小麦和水稻的调节生长。
注意事项:
1.用药应均匀,按推荐用法用量使用。用药最适浓度和时期因品种、气温、栽培管理而异,凡未用过本品的作物品种和地区,应先试后再用,切忌滥用。初次使用宜先从低浓度用起。2.本剂加水稀释后,应于当天使用,久置后施用会降低药效。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喷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中毒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3.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4.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