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212450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阿维·啶虫脒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总有效成分含量:1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2.5%     啶虫脒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棉花 蚜虫 8-12毫升/亩 喷雾
观赏月季 蚜虫 5000-6000倍液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棉花蚜虫,于蚜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30—40公斤;防治观赏月季蚜虫,于蚜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本品在棉花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本品在观赏月季上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抗生素类和硝基亚甲苯杂环类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外观为铁黄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作用机理是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突触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干扰昆虫神经系统的刺激传导,引起神经系统通路阻塞,造成神经递质乙酰胆碱在突出部位的积累,导致昆虫麻痹,最终死亡。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但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持效期较长。对棉花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本品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避免与氧化剂接触。8.用于不同品种观赏月季时,应先开展小范围作物安全性验证试验。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清醒者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