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212077 |
登记证持有人:广西利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螺虫·呋虫胺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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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20%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呋虫胺10%
螺虫乙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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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柑橘树 |
介壳虫 |
2000-3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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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柑橘树介壳虫低龄幼虫发生期、花期后喷雾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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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呋虫胺和螺虫乙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螺虫乙酯通过干扰昆虫的脂肪生物合成导致幼虫死亡,降低成虫的繁殖能力,杀虫谱广,持效期长。呋虫胺是第三代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杀虫剂,通过作用于昆虫神经传递系统,快速被植物吸收并广泛分布于作物体内,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柑橘树介壳虫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且对柑橘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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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不可与氧化性物质混用。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口罩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4.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清洗工作服等。5.施药时避免对水源、鱼塘的影响,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药后及时清洗药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切勿污染水源或水体。6.鸟类保护区、天敌放飞区及其附近禁用本品。施药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施用本品,禁止采摘最外围和次外围桑叶饲喂家蚕。7.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请勿自行引吐,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装卸、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确保包装不泄露、不损坏。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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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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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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