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210381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螺虫·吡虫啉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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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22%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1%
螺虫乙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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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柑橘树 |
介壳虫 |
3700-45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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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柑橘树介壳虫卵孵高峰期至低龄若虫发生始盛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每季作物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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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螺虫乙酯和吡虫啉复配而成的杀虫剂,螺虫乙酯属季酮酸类化合物,通过抑制昆虫脂质的合成,造成其中毒死亡;吡虫啉为烟碱类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从而麻痹死亡。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柑橘树介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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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4、天敌放飞区禁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护目镜,避免眼睛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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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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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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