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200659 |
登记证持有人:拜耳股份公司 |
农药名称:四唑虫酰胺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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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唑虫酰胺20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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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柑橘树 |
潜叶蛾 |
10000-200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7-1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10毫升/亩 |
喷雾 |
玉米 |
玉米螟 |
7.5-10毫升/亩 |
喷雾 |
玉米 |
草地贪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甜菜夜蛾 |
7.5-10毫升/亩 |
喷雾 |
番茄(保护地) |
棉铃虫 |
7.5-10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辣椒(保护地) |
烟青虫 |
7.5-1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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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配药前先将原包装摇匀,再采用二次稀释法兑水配药。2.防治甘蓝甜菜夜蛾、番茄棉龄虫和辣椒烟青虫,于低龄幼虫发生初期兑水30—45公斤/亩进行喷雾施药。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水稻二化螟,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初始兑水30—45公斤/亩进行喷雾施药;防治苹果桃小食心虫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初始期喷雾施药;防治柑橘潜叶蛾于潜叶蛾幼虫卵孵盛期喷雾施药,制剂用药量10000—20000倍液。防治玉米螟和草地贪夜蛾,在玉米苗期和大喇叭口期用药,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30—45公斤/亩,茎叶均匀喷雾。3.甘蓝安全间隔期7天,每个生长季最多施用2次;番茄(保护地)安全间隔期7天,每个生长季最多施用2次;辣椒(保护地)安全间隔期7天,每个生长季最多施用2次。水稻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施药间隔14天,安全间隔期28天;苹果树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施药间隔14天,安全间隔期15天;柑橘树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玉米安全间隔期21天,每个生长季最多施用1次。4.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次数和用药量使用。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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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双酰胺类杀虫剂,作用于害虫的鱼尼丁受体,引起细胞内钙离子无节制释放,导致肌肉收缩、麻痹直至害虫死亡。本品以胃毒为主,可在登记的作物场所和防治对象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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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产品有效成分为四唑虫酰胺,是一种作用机理编号为28组的双酰胺类杀虫剂,与氯虫苯甲酰胺存在一定的交互抗性风险,为了更好避免抗性的产生,严格按照标签推荐的剂量和每季最多用药次数使用,注意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用药。2.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穿防护服、雨靴等,禁止饮食、饮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清洗防护用具和衣物等。3.避免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接触本品。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7.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8.禁止在柑橘树春梢期用药;禁止在玉米大喇叭口期之后、花粉完全脱落前用药。 |
中毒急救措施: 1.一般建议:将中毒者从危险区域转移,脱去受污染衣物并妥善处置,转移时需保持中毒者处于稳定的侧卧体位。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2.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禁止催吐。3.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4.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如有条件,先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再用清水冲洗。5.眼睛受污染时,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6.无已知的中毒症状,无特定解毒剂,建议医生根据患者症状对症治疗,大量吞食两小时内应考虑洗胃,可给服活性炭和硫酸钠。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以密封的原包装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肥料等同贮同运。4.适宜的储存温度为0℃—35℃。5.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质量保证期:3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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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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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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