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83565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博嘉农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噻虫胺 |
剂型:颗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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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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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水稻 |
稻飞虱 |
400-500克/亩 |
秧盘撒施 |
韭菜 |
韭蛆 |
360-420克/亩 |
沟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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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上使用,颗粒剂按规定药量在插秧当日起秧前均匀的撒在育秧盘上(先在秧盘四周边缘撒一圈,然后循环z字型将颗粒剂均匀地撒入秧盘)。抖落沾在叶面上的药剂后,喷洒少量的水,使药剂粘附在育秧盘基质土上,随后进行机插秧处理。若有稻叶湿润的情况,在处理前先抖落叶面的水珠再进行处理。2.韭菜在韭蛆幼虫发生期拌细沙土沟施,覆土。3.在水稻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为1次,收获期安全。在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施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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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该产品属新烟碱类杀虫剂,是一种活性高、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的广谱杀虫剂。作用机理是结合位于神经后突触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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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到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到医院治疗。中毒症状:头痛、恶心、呕吐、胸闷等。中毒急救: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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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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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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