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183226 |
| 登记证持有人:青岛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阿维菌素 |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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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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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 黄芪 |
根结线虫 |
144-216毫升/亩 |
灌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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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或卵孵高峰期施药1次,用水量30—5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用于防治黄芪根结线虫,于黄芪齐苗后灌根1次,用水量60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7天,甘蓝和黄芪每季最多施药1次。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黄芪需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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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触杀、胃毒作用及微弱熏蒸作用,具有较强渗透性。作用机制是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抑制节肢动物神经传导,害虫与药剂接触后麻痹,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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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护目镜等,避免吸入药液。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和伤口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施药时应避免影响周围蜂群,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4.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品。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对症治疗。2.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3.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4.若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并携此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物质(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闪点52℃,属易燃液体,应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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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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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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