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82569
登记证持有人: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吡唑醚菌酯
剂型:悬浮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唑醚菌酯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大葱 紫斑病 20-33毫升/亩 喷雾
大葱 霜霉病 20-33毫升/亩 喷雾
山药 炭疽病 25-35毫升/亩 喷雾
火龙果 溃疡病 1500-2000倍液 喷雾
芦笋 褐斑病 25-41.7毫升/亩 喷雾
蒜薹(贮藏期) 灰霉病 稀释1200-2400倍 浸梢
金银花 白粉病 稀释1200-1800倍 喷雾
香蕉 黑星病 1200-2000倍液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香蕉黑星病发病初期用药,间隔10—15天连续施药,每季作物施药3次;于金银花白粉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间隔7天左右,连续施药2次;于大葱紫斑病和霜霉病发病初期,间隔7天左右,连续施药2次,兑水量45公斤/亩;于蒜薹入库时浸蘸薹梢1次;于芦笋褐斑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施药,施药2次,间隔7天,兑水量60公斤/亩;于火龙果溃疡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间隔7—10天,连续施药2次;于山药炭疽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喷雾2次,间隔10天,兑水量45-60公斤/亩,喷雾一定要均匀、周到。2.本品在香蕉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2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本品在金银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本品在大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本品在蒜薹上的安全间隔期为90天,施药1次;本品在芦笋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本品在火龙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本品在山药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山药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吡唑醚菌酯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为线粒体呼吸抑制剂,对孢子萌发和菌丝生长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对香蕉黑星病、金银花白粉病、大葱紫斑病和霜霉病、蒜薹灰霉病、芦笋褐斑病、火龙果溃疡病、山药炭疽病有效。
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 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 用清水彻底冲洗眼睛。3.不慎误服,立即携标签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去除污物,注意生命体征,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勿与饮料、食品和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储存在干燥、阴凉、防雨、通风处,保持容器处于密封状态。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8-06-28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