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82026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科大创业生物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螺虫乙酯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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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螺虫乙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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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柑橘树 |
介壳虫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豇豆 |
蓟马 |
20-22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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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安全间隔期:柑桔40天,每个生长季最多施用1次。2.防治柑橘树介壳虫时,应于介壳虫孵化初期施药;用药时应使作物叶片均匀着药。3.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每季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不短于7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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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螺虫乙酯是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的杀虫剂,持效期较长。其作用机制为干扰害虫脂肪合成、阻断能量代谢。具有内吸性,可在植株体内上下传导。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可有效防治柑橘树介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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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为了避免和延缓抗性的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用,同时应确保无不良影响。2.在配制和施用本品时,仍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吸烟和饮食。3.避免误食或溅到皮肤、眼睛等处。4.药后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身体裸露部位以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7.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桑园蚕室禁用。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15—20分钟,如配戴隐形眼镜,冲洗5分钟后摘掉眼镜再冲洗15分钟。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皮肤沾附∶脱去被溅到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衣服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请医生治疗。误食∶不要自行引吐,携标签送医诊治。给医护人员的提示:无特殊解毒药,请医生根据症状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放在一起储存和运输。2.本品应储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3.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4.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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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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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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