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81882 |
登记证持有人: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噻虫胺 |
剂型:颗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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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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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麦 |
蛴螬 |
30-50千克/亩 |
撒施 |
玉米 |
蛴螬 |
40-50千克/亩 |
撒施 |
甘蔗 |
蔗螟 |
20-30千克/亩 |
沟施 |
甘蔗 |
蔗龟 |
20-30千克/亩 |
沟施 |
花生 |
蛴螬 |
40-50千克/亩 |
撒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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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甘蔗新种时,将药剂均匀撒施在甘蔗垄沟内,然后覆土。 2.在宿根蔗培土时,将药剂均匀撒施在甘蔗垄旁,然后覆土。3.在玉米、花生、小麦播种前撒施,耕地耙匀后播种。4.一季作物生长期最多施药1次,施药后应立即覆土,并保持一定的土壤湿度,以利于有效成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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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可有效防治甘蔗蔗龟、蔗螟及玉米、花生和小麦蛴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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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抽烟和饮水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等。3.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4.本品对鸟类、鱼、虾、蜜蜂、家蚕有毒,勿污染养蜂及养蚕场所,施药时应远离池塘、水源。鸟类保护区禁用。禁止在桑园附近使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过本品的田块改种桑树时,须先小面积试种,确定对蚕无害后再大面积种植。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用药时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污染: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干净;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如误服,立即停止,用大量的清水充分漱口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采取洗胃、活性碳吸附及稀释等办法救治,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切勿对昏迷病人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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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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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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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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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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