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81739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统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除虫脲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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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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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杨树 |
美国白蛾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石榴 |
桃蛀螟 |
3200-5320倍液 |
喷雾 |
荔枝树 |
蒂蛀虫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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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荔枝树蒂蛀虫产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时使用,于石榴桃蛀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于杨树美国白蛾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施药时应做到喷雾均匀、细致、不漏喷。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荔枝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石榴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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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除虫脲为苯甲酸基苯基脲类杀虫剂,主要是胃毒和触杀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不能在蜕皮时形成新表皮,虫体畸形而死亡。对荔枝树蒂蛀虫、石榴桃蛀螟和杨树美国白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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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眼镜,避免吸入药液,避免药液接触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发生。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恶心、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避免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储同运。在使用、运输和储藏中应遵守农药类有关规定。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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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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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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