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80650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唑醚菌酯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唑醚菌酯25%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葱 |
紫斑病 |
24-40毫升/亩 |
喷雾 |
大葱 |
霜霉病 |
24-40毫升/亩 |
喷雾 |
核桃树 |
炭疽病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石斛 |
炭疽病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芦笋 |
褐斑病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蒜薹(贮藏期) |
灰霉病 |
1000-2000倍 |
浸梢 |
金银花 |
白粉病 |
稀释1000-1500倍 |
喷雾 |
香蕉 |
叶斑病 |
2000-2500倍液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香蕉叶斑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3次,间隔10—15天。2.金银花白粉病发生初期喷雾施药2次,间隔7天(避免采花期用药)。3.蒜薹入库时浸蘸薹梢1次。4.大葱紫斑病、霜霉病发生初期兑水喷雾施药2次,间隔7天。5.于芦笋褐斑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施药,施药2次,间隔7天。6.核桃树炭疽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兑水喷雾施药2—3次,间隔时间10—14天。7.于石斛炭疽病发病初期施药,用水量20—40公斤/亩,施药2次,间隔7—10天。8.本品安全间隔期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香蕉42天,3次;金银花5天,2次;蒜薹90天,1次;大葱14天,2次;芦笋2次,3天;核桃14天,3次;石斛50天,2次。9.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10.在推广使用前,应在小作物上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
产品性能:
吡唑醚菌酯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为线粒体呼吸抑制剂,对孢子萌发和菌丝生长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具有保护、治疗和内吸传导用。
|
注意事项: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2.使用本品时要穿戴防护镜和胶皮手套、防护衣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如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的农药,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15分钟。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18-02-09
|
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