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80213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颗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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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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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韭菜 |
韭蛆 |
1250-1500克/亩 |
撒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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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在韭菜韭蛆发生初期,将该药按登记剂量拌细沙撒施于沟内。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在韭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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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从而导致害虫死亡。对韭菜韭蛆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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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使用本品,做好安全防护。
2、本品不可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禁止在河塘内清洗施药器材。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药,如误服应立即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避免污染水源。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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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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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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