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72187
登记证持有人:青岛恒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苯甲·嘧菌酯
剂型:悬浮剂
毒性及其标识:
总有效成分含量:3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20%     苯醚甲环唑1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向日葵 黑斑病 40-60毫升/亩 喷雾
大蒜 锈病 30-40毫升/亩 喷雾
炭疽病 40-60毫升/亩 喷雾
山药 炭疽病 20-60毫升/亩 喷雾
桃树 褐斑穿孔病 1500-2000倍 喷雾
水稻 稻瘟病 30-40毫升/亩 喷雾
石榴树 叶斑病 1500-2000倍液 喷雾
芒果树 炭疽病 1500-2000倍液 喷雾
豇豆 炭疽病 40-6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现配现用。2.避免与乳油类农药和助剂混用。3.某些苹果树品种对本品敏感,切勿使用;对邻近苹果树的作物喷施时,应避免药剂雾滴飘移。4.大风天或预计药后1小时内降雨,或在极端温湿度条件下及作物长势很弱时,请勿使用本品。5.为保护作物产量免受病害损失,尽量于病害发生前或刚见零星病斑时开始用药。6.使用前需充分摇匀。按推荐剂量,药剂用水稀释后,兑水叶面均匀喷雾。根据天气条件和病情发展,防治水稻稻瘟病,可连续施药1—2次,间隔7—10天一次;防治大蒜锈病,病害发病初期进行喷雾处理,可施药2次,间隔10天,用水量30—40公斤/亩;防治姜炭疽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喷雾处理,可施药3次,间隔7—10天,用水量30公斤/亩;防治豇豆炭疽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可施药3次,间隔7—10天,用水量40—50公斤/亩;防治芒果树炭疽病,发病初期进行喷雾处理,可施药3次,间隔7—14天;防治石榴树叶斑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开始施药,可施药3次,间隔7—10天。7.防治水稻稻瘟病,一季作物最多施用2次,安全间隔期15天;防治大蒜锈病,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防治姜炭疽病,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防治豇豆炭疽病,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为3天;防治芒果树炭疽病,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防治石榴树叶斑病,最多施药3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苯醚甲环唑和嘧菌酯复配内吸性杀菌剂。按推荐剂量使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大蒜锈病、姜炭疽病、豇豆炭疽病、芒果树炭疽病、石榴树炭疽病。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时,应戴手套、面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3.喷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4.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5.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8.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如果皮肤发炎,请医生诊治。对过敏者,采取医疗措施:给予抗组织胺或类固醇药物治疗。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2.本品应储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3.储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4.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7-10-18
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