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72139 |
登记证持有人: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毒死蜱 |
剂型:微囊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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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25%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0%
吡虫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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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花生 |
蛴螬 |
400-500毫升/亩 |
药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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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花生播种时使用,拌土撒施于播种穴内,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 药剂与适量水和细沙混合均匀,定量撒施、然后播种、覆土。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1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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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一种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和硫代磷酸酯类混配的杀虫剂,通过抑制害虫体内神经中的乙酰胆碱酶破坏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害虫麻痹死亡。有触杀、胃毒和内吸多重药效,对于防治花生蛴螬有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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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水田)。5、用过的容器及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7、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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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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