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71351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农药名称:吡虫啉
剂型:颗粒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韭菜 韭蛆 1000-1500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1、在韭菜韭蛆发生初期施药,按登记剂量拌细沙撒施与沟内,撒施后立即覆土。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在韭菜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防治韭菜韭蛆有较好效果。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使用本品,做好安全防护。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资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和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防治药液污染水源地。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药,如误服,应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隔热防嗮,避免高温。 2、不可与粮食、饮料、饲料、食品同贮同运。 3、贮存在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7-07-19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