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71351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颗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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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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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韭菜 |
韭蛆 |
1000-1500克/亩 |
撒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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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韭菜韭蛆发生初期施药,按登记剂量拌细沙撒施与沟内,撒施后立即覆土。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在韭菜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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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防治韭菜韭蛆有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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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使用本品,做好安全防护。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资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和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防治药液污染水源地。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药,如误服,应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隔热防嗮,避免高温。
2、不可与粮食、饮料、饲料、食品同贮同运。
3、贮存在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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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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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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