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71040 |
登记证持有人: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阿维·吡虫啉 |
剂型:颗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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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3%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5%
吡虫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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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花生 |
小地老虎 |
1.5-2千克/亩 |
撒施 |
花生 |
根结线虫 |
1.5-2千克/亩 |
撒施 |
花生 |
蛴螬 |
1.5-2千克/亩 |
撒施 |
花生 |
蝼蛄 |
1.5-2千克/亩 |
撒施 |
贝母 |
蛴螬 |
2-3千克/亩 |
药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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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苗床期可采用沟施或撒施,覆土后播种;移栽期可穴施;大田期可于行侧开沟施药或撒施,然后覆土。
2. 预防线虫病是在苗床上和定植前施用,也可在定植后生长期中发生疑似病症时施用。
3.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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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由阿维菌素与吡虫啉混配而成,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该产品可用于防治花生蛴螬、蝼蛄、小地老虎和花生根结线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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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家蚕剧毒,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
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眼镜等;严禁吸烟、饮食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干净手和脸。
3.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 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5.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1.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2.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应立即催吐(清醒时才能催吐),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3. 若判断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可用麻黄素或吐根糖浆给患者服用,若判断为吡虫啉中毒为主,则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4. 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会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3. 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4. 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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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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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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