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70009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氟醚菌酰胺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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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醚菌酰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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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三七 |
疫病 |
7.5-12.5克/亩 |
喷雾 |
人参 |
疫病 |
14-18克/亩 |
喷雾 |
哈密瓜 |
霜霉病 |
12-18克/亩 |
喷雾 |
茎用莴苣 |
霜霉病 |
6-12克/亩 |
喷雾 |
黄瓜 |
霜霉病 |
6-9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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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黄瓜霜霉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对黄瓜植株均匀喷雾,每季最多使用3次,施药间隔期7天,兑水量40—60公斤/亩;于人参疫病发病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施药间隔期7—10天,兑水量30—45公斤/亩;于三七疫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施药间隔期7—10天,兑水量40—60公斤/亩;于哈密瓜霜霉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施药间隔期7—10天,兑水量40—60公斤/亩;于茎用莴苣霜霉病发病初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施药间隔期5天,兑水量30—50公斤/亩。2.后期杀菌需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菌剂,延缓抗药性的产生。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三七、人参、哈密瓜和茎用莴苣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5.本品在黄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在人参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三七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在哈密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茎用莴苣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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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氟醚菌酰胺是新型含氟苯甲酰胺类杀菌剂,作用于真菌线粒体呼吸链,抑制琥珀酸脱氢酶(复合物II)的活性从而阻断电子传递,抑制真菌孢子萌发,芽管伸长,菌丝生长和产孢,对病原菌的细胞膜通透性和三羧酸循环都有一定的作用。该产品对黄瓜霜霉病、人参疫病、三七疫病、哈密瓜霜霉病和茎用莴苣霜霉病等有较好的防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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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家蚕低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并更换衣物。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药,误服立即催吐、洗胃。有任何不良反应请立即携此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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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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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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