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61081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嘧菌酯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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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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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杨梅树 |
褐斑病 |
1600-2000倍 |
喷雾 |
枇杷树 |
炭疽病 |
1600-2000倍 |
喷雾 |
火龙果(温室) |
炭疽病 |
2600-3200倍 |
喷雾 |
芋头 |
疫病 |
22.5-30毫升/亩 |
喷雾 |
黄瓜 |
白粉病 |
30-45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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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黄瓜白粉病于发病前或初期施第一次药,间隔7-10天施第二次药,连续用药2-3次。常规方法叶面均匀喷雾,亩兑水50公斤左右。2.防治芋头疫病,在芋头疫病发病前或发病初开始喷雾施药,间隔7-10天,连续施用3次。3.防治火龙果(温室)炭疽病在发病初期首次喷雾,间隔7天施药一次,连续施药2次。4.防治枇杷炭疽病在发病初期首次喷雾,间隔7天施药一次,连续施药2次。5.防治杨梅褐斑病在杨梅采收后修枝时用药,于发病初期首次喷雾,间隔7天施药一次,连续施药2次。6.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7.黄瓜安全间隔期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芋头安全间隔期4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火龙果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枇杷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杨梅采收后用药,每季最多使用3次。8.不同品种作物使用之前,应先进行小范围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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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β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病原菌线粒体的呼吸作用来阻止其能量合成, 是一种较新的作用机理的杀菌剂, 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功效。用于防治黄瓜白粉病、芋头疫病、火龙果(温室)炭疽病、枇杷炭疽病、杨梅褐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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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时,应带手套、面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3.喷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4.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5.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勿将药液或空包装弃于水中或在河塘中洗涤喷雾器械,避免影响鱼类和污染水源。(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3、误服,请勿引吐,应立即携此标签就医,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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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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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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