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60729 |
登记证持有人: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苯醚甲环唑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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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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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山药 |
黑斑病 |
40-45克/亩 |
喷雾 |
柿子树 |
炭疽病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梨树 |
黑星病 |
6000-7000倍液 |
喷雾 |
猕猴桃 |
褐斑病 |
800-1600倍液 |
喷雾 |
芝麻 |
茎腐病 |
50-70克/亩 |
喷雾 |
花椒树 |
锈病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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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梨树黑星病发病初期开始用药,注意喷雾均匀,视病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3次。于柿子树炭疽病发病初期,施药2次,间隔10天施药1次,均匀喷雾;于花椒树锈病发病初期,施药2次,间隔10天施药1次,均匀喷雾;于猕猴桃褐斑病发病初期,施药2次,间隔7—10天施药1次,均匀喷雾;于山药黑斑病发病前或发生初期连续喷雾施药3次,间隔7天,用水量45—55公斤/亩。在芝麻茎腐病发生前或发生初期施药,兑水40—50公斤/亩,均匀喷雾,间隔7-10天再施药一次。2.在梨树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柿子树上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柿子树、花椒树、猕猴桃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在山药上使用,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20天;在芝麻时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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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系三唑类杀菌剂,是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具有内吸性。用于防治梨树黑星病、柿子树炭疽病、花椒树锈病、猕猴桃褐斑病、山药黑斑病、芝麻茎腐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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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及身体被污染部分。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抽搐。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5.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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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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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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