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60093 |
登记证持有人:驻马店锦绣之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茚虫威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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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茚虫威15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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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猕猴桃树 |
透翅蛾 |
5000-6000倍液 |
喷雾 |
甘蓝 |
菜青虫 |
6-10毫升/亩 |
喷雾 |
观赏牡丹 |
刺蛾 |
10-14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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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甘蓝菜青虫:应于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30—50公斤/亩;防治观赏牡丹刺蛾:应于牡丹刺蛾低龄幼虫期喷雾使用,兑水45—60公斤/亩,均匀喷雾;防治猕猴桃树透翅蛾:应于透翅蛾成虫产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连续喷雾施药2次,间隔7—10天。2.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用3次。在猕猴桃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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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阻断昆虫神经系统的钠离子通道,使害虫停止取食、行动失调、麻痹,最终死亡,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观赏牡丹刺蛾、猕猴桃树透翅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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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3.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并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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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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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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