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60001
登记证持有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氯虫苯甲酰胺
剂型:悬浮剂
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虫苯甲酰胺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棉花 棉铃虫 30-50毫升/亩 喷雾
水稻 二化螟 30-40毫升/亩 喷雾
水稻 稻纵卷叶螟 20-40毫升/亩 喷雾
玉米 玉米螟 16-20毫升/亩 喷雾
玉米 草地贪夜蛾 40-60毫升/亩 喷雾
甘蓝 小菜蛾 40-55毫升/亩 喷雾
甘蔗 小地老虎 34-40毫升/亩 喷雾
荔枝树 蒂蛀虫 750-1500倍液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于甘蓝小菜蛾卵孵高峰期用药。若发生严重,可于7天后再施药一次;在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期使用,发生严重时可于14天后再施药一次;在甘蔗移栽后30天左右,小地老虎发生的早期施药;在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施药;在玉米玉米螟卵孵化高峰期施药;在玉米草地贪夜蛾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在荔枝果实转色期、蒂蛀虫卵孵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虫害发生严重时,间隔7—10天可施第2次药。推荐每亩用水量120公斤左右,或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用水量。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7天、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8天、在甘蔗上安全间隔期150天、在棉花上安全采收间隔期为14天、用于防治玉米玉米螟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4.用于防治玉米草地贪夜蛾安全间隔期7天、用于防治荔枝蒂蛀虫安全间隔期1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酰胺类内吸杀虫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本品为28族杀虫剂,为更好地避免抗性的产生,建议一季作物使用本品不得超过两次,在靶标害虫的当代,若使用本品且能连续使用两次,但在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推荐与不同作用机理即非28族化合物轮换使用。如有种子处理时使用了28族杀虫剂,则在播种前不得使用任何28族杀虫剂产品拌种,播种后约60天内亦不得使用任何28族杀虫剂产品。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服:请勿引吐,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热源或火源。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粮食、饮料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方法,并加锁保存。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6-01-26
重新核准日期: 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