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2383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噻虫啉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虫啉40%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林木 |
天牛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12-17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稻飞虱2~3龄若虫盛期、林木天牛发生始盛期开始施药,喷雾均匀。2. 注意与其他杀虫剂轮用,防止抗药性的出现。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
产品性能:
噻虫啉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机理为作用于昆虫神经接合后膜,通过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结合,干扰昆虫神经系统正常传导,引起神经通道的阻塞,造成乙酰胆碱的大量积累,从而使昆虫异常兴奋,全身痉挛、麻痹而死,与常规杀虫剂如拟除虫菊酯类、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没有交互抗性,因而可用于抗性治理。本品对水稻稻飞虱、林木天牛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1 本品对蜜蜂、鱼类低毒,对其他水生生物和家蚕有一定毒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延缓抗药性的产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有微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药,误服立即携此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15-10-22
|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