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52328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基硫菌灵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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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基硫菌灵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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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姜 |
叶枯病 |
25-50克/亩 |
喷雾 |
烟草 |
根黑腐病 |
800-1000倍液 |
淋灌 |
番茄 |
叶霉病 |
60-8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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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番茄叶霉病、烟草根黑腐病及姜叶枯病发生初期开始喷药,连续施药2-3次,间隔7-15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在番茄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烟草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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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苯并咪唑类杀菌剂,是一种内吸杀菌剂,具有内吸、预防和治疗作用。它在植物体内转化为多菌灵,干扰菌的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影响细胞分裂。对番茄叶霉病和烟草根黑腐病及姜叶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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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该产品不能与铜制剂等碱性物质混用;3、不能长期单一使用,应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和包装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可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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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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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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